根据《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僳僳族自治州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怒发[2002]5号文件)精神,州旅游局为主管全州旅游工作的州政府直属事业局(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州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州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对旅游行业的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全州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州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五)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各县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及开发建设;监督省、州对旅游开发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六)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州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组织指导金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局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内外联络、协调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信访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专项旅游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贯彻国家、省旅游发展规划,拟定全州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州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监督国家、省、州对旅游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制定全州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制定年度促销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和旅游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州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和印制;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和客商对我州旅游业进行考察、采访、报道;负责旅游部门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行业管理科(质检、教育培训).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州旅行社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导游队伍、旅游执法质监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全州旅游定点工作;组织全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组织全州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