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僳僳族自治州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怒发[2002]5号文件)精神,州旅游局为主管全州旅游工作的州政府直属事业局(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州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州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对旅游行业的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全州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州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五)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各县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及开发建设;监督省、州对旅游开发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六)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州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组织指导金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局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