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怒旅发〔2007〕48号
各县旅游局、旅游企业:
近期以来,我省大部份地区持续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此,省、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怒府办电〔2007〕84号)精神,结合我州旅游实际情况,对汛期我州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制定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旅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部门、景区、企业汛期的旅游安全工作。要针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全州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二、明确职责,上下协调,确保各项旅游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各部门要树立防大汛、救大灾的意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在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汛期旅游安全的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狠抓落实,严防汛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抓实抓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汛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景区、点的旅游安全情况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和排除,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二是旅行社在接团和组团的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始终把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做在先,不带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三是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建立建全各项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去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旅游汽车运输单位要随时关注旅游道路的通畅情况,保持车辆的完好无损,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3、严格值班制度。要求各单位在汛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旅游安全信息畅通。
4、实行首见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发现旅游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理。
5、各单位要采取多种途经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如因工作不力导至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ΟΟ七年八月八日 |